组织机构
来源:中焦协网 2023-10-08 已经被浏览52871次
会长:石岩峰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下设
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和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
秘书处
秘书长:曹红彬 电话:010-65285813
副秘书长:乔士坤 电话:010-65285813
副秘书长:胥俊峰 电话:010-65264405
综合部
主任:乔士坤(兼) 电话:010-65285813 副主任:刘洋\郝雪英 电话:010-65137903
科技环保部
主任:胥俊峰(兼) 电话:010-65264405
信息工作部
主任:常巧凤 电话:010-65260403 副主任:黄勇 电话:010-65264405
协会信箱:cciamail@163.com
协会网站:http://www.cnljxh.org.cn (010-6526440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 号荣宝大厦10 层1026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邮编:100120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主 任:马希博 副主任:王晓东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根据协会业务范围和专业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专业活动的机构,名称是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分支机构设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四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和专家组成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字样。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应使用全称(如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六条 分支机构不再设下一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为非法人组织,没有收取会费的权利,不设独立账号,不设独立章程。
第七条 分支机构要按照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 分支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专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技术研讨,组织信息交流和成果推广,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培训,促进焦化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环保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焦化行业科学、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对外发文,需要印发文件、举办会议等须事先沟通,报协会同意后,由协会发文并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分支机构不得直接向政府部门或社会发布信息、报告工作。确需发布时由协会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每年年初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因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6月修订的《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焦炭煤资源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化工分院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焦炉技术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
煤气净化和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
金鼎钢铁集团煤焦化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吉林省宝利科贸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节能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沂州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加工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川盈孚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与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焦炭市场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任单位: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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