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来源:中焦协网   2020-08-03   已经被浏览167842次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中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焦化行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集体智慧和力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是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焦协)所属常务机构,是中焦协重要事项决策的参谋与助手,是行业科学技术与管理的权威核心,是中焦协各专业委员会和企业相关技术问题解答与处理的指导者和引导者。相应活动和工作安排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人与中焦协驻会负责人共同商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制定焦化行业科技发展的规划目标和重点课题,并指导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适时组织行业专家与有关人员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进行制定、修订。

    第三条 针对行业企业工艺流程、技术装备的疑难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重大新建、技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负责政府委托相关研究课题中重点技术内容的初审、终审报告的质量把关。

    第四条 适时发布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技术成果和典型先进经验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普及推广。

    第五条 负责组织专家对行业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成果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会员企业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等争议事宜,进行咨询和解答。

    第六条 与中焦协秘书处共同负责建立行业人才结构状况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和指导。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结构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提出可行性的具体方案。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受免费获取中焦协刊物、简报、统计月报、年报、专业委员会论文集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第八条 每位专家每年要发表1-2篇相关技术和管理论文,并对本企业相关技术发展动态、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重要工程开竣工等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中焦协。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加强个人自律,牢固树立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技术问题,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热情地为企业服务。各会员单位对专家需要参加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与中焦协各专业委员会有各自独立活动的权利,专家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和活动安排,应事先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并根据需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交流、调研活动。

    第十一条 由中焦协组织并要求专家参加的活动,其差旅费用原则上由派出单位负责支付,由会员企业邀请开展咨询或专项问题指导,其差旅费用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支付。由中焦协组织与企业进行的项目咨询、技术指导所得到的咨询费、劳务费等,应给予专家个人适当的工作报酬。

    第十二条 专家个人受邀到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咨询、技术指导、调研等工作,应事先通报本单位和中焦协。个人对媒体发布行业重要技术信息前,应事前与专家委员会进行观点的沟通,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MySteel炼焦煤价格指数
企业宣传